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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锋律师受邀“新媒体产业发展交流研讨会”开展新媒体知识产权保护讲座——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圣益通讯
发布时间:2023-11-21 14:05:02 点击次数:227

由民建常熟市委会、常熟电子商务协会、复旦大学EMBA新媒体运营研究会筹委会主办的“新媒体产业发展交流研讨会”,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在常熟市云裳客厅举办。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杨晓锋律师受复旦大学EMBA新媒体运营研究会筹委会邀请,为此次研讨会进行了新媒体知识产权分享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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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的第一部分,杨晓锋律师通过PPT形式,介绍了新媒体运行中遇到的常见知识产权案例。其中重点分析了卖贴牌假货,以及“同款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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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第二部分,杨晓锋律师介绍了新媒体运行中出现的新型知识产权案例。首先是外观设计侵权;其次是图案抄袭侵权,特别是服装、包包上的图案是《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无论是否登记都具有版权;再次是字体侵权,因为字体也是《著作权法》中第三条第四款的符合美术作品的特征。例如杨律师处理过的北京北大方正电子公司与常熟某公司的字体纠纷,因为北大方正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要求,可以进行整体性保护,但对于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最后,杨律师重点讲解了最新的版权侵权之表情包侵权。  例如很多企业将蘑菇头表情包转发使用也涉嫌侵权的,因为蘑菇头表情包也是《著作权法》中美术作品的一种。广州蚊子动漫科技公司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名称为“蘑菇头系列的”美术作品登记,并由青岛叁次元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在全国维权。目前常熟也有了相关案例了。
在第三部分,杨律师介绍了直播带货中经常被忽视的其他几个法律问题 :


1、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大家看到朋友圈、微信群、公众号上发了一段优美的文字、一张漂亮的风景照,在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就下载转发进行传播,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侵权,侵犯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观众的肖像权。如果在户外直播带货,需要注意现场出现的被群演的观众(非自愿),这个在一定程度上也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3、个人信息保护。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有些主播会把客户订单信息或发货信息在直播间中予以披露,这违反我国《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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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的讲座内容干货满满,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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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中共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刻领会“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精神实质,为进一步优化常熟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做出我们圣益所应有贡献,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常熟新实践、为建设更高品质“江南福地”贡献圣益所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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