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常熟市沙家浜镇的某小区是一个已经实际交付多年的住宅小区,入住时全体业主与前期物业企业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其入住时间和户数已经满足《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但因各种因素致使小区无法召开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多年来与前期物业的摩擦并不能妥善解决。业主们认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服务水平与业主缴纳的物业费不相匹配,且缺乏有效沟通和监督,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为小区的和谐稳定增添不确定因素,成立业主委员会已成全体小区业主的共识。
部分热心业主决定发起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常熟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沙家浜镇建管所和所在小区社区的指导下,小区业主大会筹备会议顺利召开,筹备组组建完成。因筹备组成员均为义务服务的在职人员且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筹备期间普遍觉得无从着手。所在社区多方指导并提供了《议事规则》和《业主规约》范本,但筹备组成员仍觉力不从心,后该小区筹备组成员拟聘请法律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指导,得到了多数业主的同意。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后,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委派高新华律师和戴均明律师为主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指导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
接受委托后,圣益所物业法律服务团队随即着手研究筹备组的前期工作情况,并与筹备组成员共商工作计划。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但由于前期时间消耗过半,建议对住建部门提供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两个范本暂时不要大范围的修改,避免公示以后全体业主有误解。但是对于如何投票与如何计算票数可以根据范本进一步完善。
经过紧张的筹备,业主代表大会公告终于发布,业主代表大会的开会时间终于确定。在公告期间,律师团队马不停蹄,又为筹备组准备了会议议程、会议选举办法、各种选票和大会期间需要注意的要点。在所在社区、镇建管所、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共同努力下,该小区业主代表大会终于如期举行并完成了既定议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次日,发布公告,圣益所法律物业服务团队的任务也告一段落。
因前期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小区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选举产生新的物业公司之日,小区再次召开全体业主代表大会就是否续聘物业服务企业投票,投票结果不同意续聘。业主委员会继续委托圣益所法律物业服务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业主委员会法律顾问。双方经过多次讨论确定聘任专业的第三方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招投标物业服务企业并启动召开全体业主大会进行表决。期间前期物业多次表达想继续合作的意愿,全体业主委员会成员顶住压力坚持依法采用招投标方式。
现在施行的《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且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业主过半数以上同意。”第一次全体业主投票全体过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但个别业主向社区和住建局反映认为面积和户数没有达到占有部分面积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圣益所法律物业服务团队参照上海和杭州法院的相关判例,综合考虑本小区议事规则和实际情况,建议业主委员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的议事规则发起业主大会表决并依法依规统计各项选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诉累。
2022年,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将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题活动,为推动常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更高品质“江南福地”贡献我们圣益律师的智慧和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物业法律服务团队
版权所有 © 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苏ICP备13020109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