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已停止经营,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苏州市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了(2017)苏0581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重整。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了(2017)苏0581破9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截止2017年7月22日,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下统称职工债权)的总额为人民币60595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7年8月3日止。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可于2017年7月24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登记本人银行帐户信息,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管理人办公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8号B幢522室
联系人及电话: 孙丽娟 13862423488
特此公示。
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年7月24日
浙汇源职工债权清单 Excel 工作表.rar (点击下载)
版权所有 © 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苏ICP备13020109号-1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