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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07-26 16:28:26 点击次数:487

汇源破管字第001号

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17年4月21 日,根据苏州市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1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市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履行管理人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推荐债权人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经过管理人与各债权人沟通,并综合考虑具有组织协调能力、有无参会时间、社会公信力等因素,管理人推荐以下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候选人:

常熟市理尔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普通大额债权)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

特此报告。 


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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