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17年4月21日,根据苏州市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1破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市凯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履行管理人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推荐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数定为五人。在经过管理人与各债权人沟通,并综合考虑能够充分代表债权人权益的人选后,管理人推荐以下五名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
1、常熟市理尔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普通大额债权)
2、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支行(金融债权)
3、方应丰(购房债权)
4、石燕(小额债权)
5、赵丽凡(职工代表)
特此报告
苏州浙汇源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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