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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造纸公司、唐市包装材料公司关于推荐债委会成员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22 16:09:20 点击次数:355

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暨

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17年3月16日,根据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的申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1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对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担任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人。2017年6月19日,根据杨金妹、陆宝新、陈建林的申请,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1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金妹、陆宝新、陈建林对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担任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宋锦康、两家公司存在严重的法人人格混同,资产及债务难以区分。2017年10月25日,管理人向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提交《关于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的请示报告》,要求对两家企业合并进行破产清算、合并审计和评估,对全体普通债权人按同一清偿率进行清偿。2017年12月20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581破5号、(2017)苏0581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和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

本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履行管理人职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推荐债权人作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数定为七人。在经过管理人与各债权人沟通,并综合考虑能够充分代表债权人权益的人选后,管理人推荐以下七名债权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后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

1、常熟市沙家浜镇资产经营投资公司(普通大额债权)

2、常熟市沙家浜常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普通小额债权)

3、常熟市经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普通小额债权)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金融债权)

5、李金元(职工代表)

6、常熟市沙家浜镇利众电器修理部(毛阿小)(普通小额债权)

7、山东大宗生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小额债权)


特此报告。

 

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一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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