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唐芬华职工债权公示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作出了(2017)苏0581破5号、(2017)苏0581破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和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并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担任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和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并破产的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欠唐芬华的工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总额为人民币50470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8年11月11日止。
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如不服,也可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数额无异议,可于2018年11月2日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地址登记本人银行帐户信息,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管理人办公地址:常熟市黄河路18号B幢5楼
联系人及电话:孙丽娟 13862423488
特此公示。
常熟市第二造纸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常熟市唐市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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