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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城公司管理人同陈兰萍、程明解除租赁合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4 14:55:40 点击次数:315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通知书


陈兰萍:

2018年10月1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2018)0581破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正友商贸有限公司对苏州市七彩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据查,你方与七彩城公司于2012年7月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鉴于现七彩城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租赁合同及协议书已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通知如下:

1、解除你方与七彩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协议书》。因合同、协议解除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请你方在2018年12月20日前迁出,腾空厂房并移交给管

理人;

3、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至你方实际迁出期间,有关厂房的安全义务由你方承担。

4、2018年10月18日前未支付租金应当直接交付给管理人,管理人账号如下:开户名:苏州市七彩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省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01280001019645021。

   特此通知。

 

苏州市七彩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12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18号B 幢5楼,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电话:13812819638)、翟律师(电话:18900612368)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通知书


程明:

2018年10月18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以(2018)0581破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正友商贸有限公司对苏州市七彩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城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据查,你方与七彩城公司于2012年7月8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鉴于现七彩城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上述租赁合同及协议书已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规定,通知如下:

1、解除你方与七彩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协议书》。因合同、协议解除造成的损失,依法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请你方在2018年12月20日前迁出,腾空厂房并移交给管

理人;

3、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至你方实际迁出期间,有关厂房的安全义务由你方承担。

4、2018年10月18日前未支付租金应当直接交付给管理人,管理人账号如下:开户名:苏州市七彩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江苏省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01280001019645021。

   特此通知。

 

苏州市七彩城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1月12日


管理人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黄河路18号B 幢5楼,江苏圣益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电话:13812819638)、翟律师(电话:189006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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